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整体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需首先对本学期的考核任务(附件1)进行核查,确保所有课程的考核性质及方式与课程教学方案保持一致,如有问题的请联系教务处考务科进行审核修订。
(二)各教学单位需根据考核任务组织教师命题,并制定本学期考核计划(附件2),并在第12教学周结束前(5月17日前)将计划表报至教务处考务科审核。
(三)自主考核类课程(含考查课及非试卷类考试课)及艺术设计系模块化教学课程的考核安排由开课的教学单位主体负责,根据教学方案可采取随堂测验、作业、统一考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各教学单位需将此类课程的考核安排(附件3)在考前提交教务处考务科,并按要求规范组织此类课程的考核工作(详见附件4),教务处将对此类课程的考核进行检查。
(四)统考类课程(试卷类考试课)的考核时间安排在本学期第18至19教学周集中进行,各教学单位要在第12教学周结束前(5月17日前)将课程考核资料(含命题试卷、标答、审核表等)交教务处考务科审核。
(五)试卷的印刷统一由教务处安排,于考前一周发放到各教学单位。
(六)期考考试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统筹规划协调,各教学单位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在第13教学周结束前(5月24日前)完成所有课程的排考工作,并将整体考试工作安排交教务处考务科。
二、命题工作的基本要求
试卷与非试卷类考核课程的命题工作应严格按照我校关于命题工作的标准与规范执行(命题规范与要求见附件4和附件5),命题教师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命题工作,试卷模板及填写的相关资料表格一律使用附件5中的版本。命题时掌握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课程考核性质与方式应与教学方案中的保持一致,凡是课程教学方案中采取试卷考核的一律要求试卷命题,非试卷类考核的要在考核方式上予以明确,可采取口试、上机、设计、作品、报告、论文、实操等多种方式。
(二)试卷命题要紧密结合教学大纲,命题知识点要涵盖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三)为保障命题质量,所有试卷类考核课程在命题前均要填写《试卷类考核课程命题双向细目表》,经科目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命题;非试卷类考核课程填写《非试卷类考核课程说明及审核表》,其命题规范严格执行《非试卷类考核课程的考核管理补充规定》(附件4)。
(四)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任课教师具备命题资格。
(五)试卷与非试卷命题都需同时命题A、B两套试卷(试题)、两卷难度和题量应基本一致,不得有重复内容。
(六)从本学期开始,除面授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外,凡采用非试卷命题且需要学生笔试作答的(例如论文、论述、报告等形式),一律在学校提供的模板上编辑试题见《非试卷考核课程试题套用模板》(附件5),统一印制,取消答题纸作答的方式。
三、命题质量检查
(一)在命题工作中,各教学单位需做好命题质量及试卷规范性审核工作,并填写《试卷类考核课程试卷审核表》。通过命题教师自查、科目组审核等方式严把试卷命题质量关。
(二)教务处考务科在汇总各教学单位命题试卷后,将在本学期第13至14教学周对考核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对出现命题质量或试卷规范性问题的,将一律要求命题教师进行修改或重新命题,直至审核通过后方能印制试卷,如因命题或试卷因素对考试造成影响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试卷批阅与资料存档
(一)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领取试卷并进行阅卷,阅卷工作应遵照我校关于阅卷工作的要求与规定执行(阅卷规范见附件5),各教学单位需对阅卷工作进行审查,并填写《试卷评阅审核表》。
(二)组考过程中所有原始资料各教学单位需做好存档工作,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三)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课程考核资料的自查工作,确保课程考核资料完整无缺,试卷评阅及成绩评定符合要求,所有资料都按照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教务处将在下学期期初对本学期各教学单位考核资料存档工作进行抽查。
联系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4
附件:
1.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考核任务表
2.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考核计划表
3.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安排表-自主类
4.非试卷类考核课程的考核管理补充规定
5.课程考核资料册(含命题、阅卷、资料存档规范等)
教务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