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担负着管理和服务教学的基本任务,既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更是广大师生的服务部门,始终坚持“明师为先、明生为重、明校为志”工作理念,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即工作意识、管理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一主体两融合八共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现设有教学运行科、实践科、教研科、综合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整改工作办公室和教务处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法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3.负责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修)订与编制,并检查、督促执行和完成情况。
4.负责教学运行管理、负责教学资源的配置和调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和功能拓展工作。
5.负责全校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学生成绩考核、留级、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考试违纪舞弊等工作;负责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
6.负责全校各类考试的组织管理,如期末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7.负责组织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包括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
8.负责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安排、规范管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建设,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新专业申报、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等。
11.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及管理,以及本科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推荐、奖励和推广工作。
12.负责组织各级各类课程、混合式教学改革、思政课程以及课程思政申报与建设等。
13.负责组织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等。
14.负责组织教师各级各类教学奖项、教学竞赛申报和评选,以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
15.负责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上报、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工作。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