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激励教学管理工作者投身教育工作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专业素养与管理服务水平,表彰教学管理业绩突出的优秀个人,特设立教学管理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教学管理奖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教指委)负责组织评定,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奖组织实施工作,教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对象
学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教学秘书,相关职能部门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每年评选不超过6人。
三、奖励形式
学校为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3000元。
四、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职工行为准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克己奉公。
2.在本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乐于奉献,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大局意识强。
3.熟悉教学管理业务,教学组织管理和事务处理能力强,工作大胆创新,出色完成年度教学管理工作任务。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推荐:
1.积极参与教学管理改革研究,在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果突出,并被学校采纳,且经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2.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管理类)并结项(不含延期),或公开发表教学管理类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教学管理类专著,且以武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所有申报教学管理奖的个人,参评年度不得有教学事故,不得受过处分或被通报批评。
五、评奖程序
(一)单位推荐
1.教学管理奖与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同步进行。
2.教学管理奖由各单位统一申报推荐。申报人根据评奖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评奖工作办公室。
(二)部门审核
评奖工作办公室组织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汇总后提交校教指委审议。
(三)学校评定
学校组织召开校教指委专题会议,委员会在听取申报人现场汇报、审阅支撑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拟获奖名单。
(四)公示发文
拟获奖名单经学校主网站公示无异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深入教学管理一线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评奖真正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目的。
(二)评奖工作坚持先进性原则,坚持标准,坚持条件,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反对轮流坐庄。
(三)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起实施。
武院政〔202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