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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武汉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18年04月27日 14:34点击:

第一条  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规范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保证竞赛的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负责制定规则和评审标准。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竞赛的评比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内外相关专业专家担任。

第四条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每两年一次,于当年11月举行。

第五条  在我工作满2年,年龄符合当年竞赛要求,且独立讲授一门(含)以上列入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的通识教育核心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中的课程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均可报名参加竞赛。但发生过二级教学事故者,自事故发生后两年内不得参加竞赛。

第六条  竞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按学校下达的名额选拔推荐出参加学校教学竞赛决赛的教师名单,并将教师名单及相关参赛教学设计汇编本纸质版与电子版交至竞赛办公室,同时填写《武汉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登记表》,竞赛办公室对参赛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参赛课程备案。

决赛阶段由参赛教师抽签决定教学竞赛顺序,参赛教师因个人原因错过比赛时间将作为弃权处理。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内容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教学反思(课堂提问与答辩)三个部分。其中教学设计分为两个部分,总体(20个节段)教学设计和现场抽取其中一个节段进行限时教学设计。

竞赛活动全场摄像(视频版权归组委会所有)。

第七条  相关材料的准备

(一)参赛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登记表。

(二)参加竞赛的课程教学设计汇编本(以下简称汇编本)。

汇编本应包含参赛课程中选取的20个节段,一个节段为课堂教学环节20分钟内的教学内容。参赛课程在20章以内的,要求节段覆盖所有章,章可以重复。20章(含)以上的,节段所选章不能重复,即每一章仅能选一个节段。参赛课程不得少于24个理论学时。

参赛课程教学设计应符合教学大纲,教学目标明确,反映学科前沿,内容充实,准确把握重点和难点,针对性强;教学过程应组织合理,方法手段运用恰当有效;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洁,阐述清楚。

汇编本用A4纸打印,份数由当年竞赛方案给出具体说明。在竞赛前,组委会应对各位选手的课堂教学设计方案保密,组委会成员擅自泄漏方案与他人的,由学校决定取消组委会成员资格,并按校规进行适当处理。教务处将所有课程的汇编本作为档案保管。

进入决赛的参赛教师,将汇编本的打印版和电子版提前交至竞赛办公室,评委会根据总体(20节段)教学设计评分标准对参赛教师的总体教学设计进行评分,并在每位参赛教师教学比赛结束时进行现场公布。

第八条  组委会根据参加决赛的人员情况安排决赛日程,并组织评委会到决赛现场进行评分。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评定出获奖人员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九条  评分方法

本届竞赛成绩评审采用百分制。其计算方式:总体(20个节段)教学设计10+竞赛抽取节段现场教学设计10+课堂教学75+教学反思(提问与答辩)5=100分。评审工作实行实名制。选手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当天竞赛成绩当天公布。整个赛事结束后,选手可以查阅本人单项评分结果。

第十条  教学竞赛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个等级。一般情况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在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中,如在同一等级有评分并列超过规定名额时,评委会可临机决断。

第十一条  学校对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为奖金3000元;二等奖为奖金2000元;三等奖为奖金1000元;优秀奖为奖金500元。

获得校级一、二等奖的青年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按照学校规定如有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的指标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校对参加省级教学竞赛且获奖的青年教师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为奖金10000元;二等奖为奖金7000元;三等奖为奖金5000元;优秀奖为奖金2000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武院政字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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