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校顺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明确“建设一流大学,培养行业领军人才”的全新定位,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8开始在部分院(部)实行大类招生。
大类招生是指学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按一个大类招生,学生入校后,经过一年半或者两年的基础培养,再根据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的招生模式。大类招生是我校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教学改革,是涉及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方法的深刻改革,是我校进行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大类招生专业培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理念,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因材施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提升创新能力创造条件,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稳步推进原则
我校大类培养基础薄弱、经验欠缺,因此将根据各院(部)自身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大类招生,切忌无视办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盲目扩大招生口径,从而影响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招生”与“大类招生”并举原则
学校专业发展不平衡,优势特色专业较少,因此将在较长时间内实行“专业招生”与“大类招生”双轨制。试点院(部)在努力进行大类招生培养的同时,也要继续强化专业招生培养,保持专业优势特色。
(三)整体优化原则
实施大类招生是有效利用学校内部多学科优势,实现多专业的整体优化组合。各院(部)应从提升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整体水平出发,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更为合理的课程结构体系,不断优化整合教学内容,拓宽专业面,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三、招生工作
通过与院(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协商,初步确定2018年在信息工程学院试点按学科大类招生。
四、培养模式
学校对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 “1.5+2.5”培养模式或“2+2”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于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参加本学科大类的分流工作,并于第四学期或第五学期正式进入本学科大类中的所选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具体专业分流办法见《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附件)。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讨论决定。
武院政字〔2018〕49号
附件: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附件
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拓宽专业口径,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向,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我校于2018年开始在部分院(部)实行按大类招生。为做好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分流原则
(一)社会需求原则。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办学规模,指导学生进入专业学习。
(二)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在大类所含专业内选择专业。
(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分流时间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的分流一般在第三学期第10周前完成(“1.5+2.5”培养模式)或第四学期第10周前完成(“2+2”培养模式)。对一些专业跨度较大的招生类别,分流可在第三学期初启动。
三、分流条件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依据《武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武汉学院政字〔2017〕136号)进行学籍管理,在大类培养期间,已正常注册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分流。
四、分流依据
(一)分流计划。学校确定专业分流计划,各院(部)在执行学校批准的分流计划时,可根据执行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
(二)学生志愿。学生依据个人兴趣和特长,在老师的指导下最多可填报四个专业志愿,院(部)依据学生志愿、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排序确定分流专业。
(三)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学习成绩主要考核前两学期(1.5+2.5模式)或前三学期(2+2模式)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通识选修课不列入计算),院(部)可根据专业特点重点考查相关课程或另行提出分流考核方式,学生的综合表现包括日常行为表现和各类获奖。院(部)应以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形成排序名单,以此确定学生对专业的优先选择权。
(四)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可提出特别申请。特别申请者由院(部)负责组织考核和确认。
五、分流程序
(一)各院(部)应在大类培养的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教育,让学生充分了解行业和专业的发展,以及我校专业的特色和课程要求,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二)招生办公室和全人发展教育中心在分流工作启动前公布近年各专业就业学生数据和两年后各专业就业预测数据,各院(部)应根据社会需求、综合学科专业布局和建设发展情况,结合学生志愿,提出专业分流计划,制订分流方案。分流方案中应明确对申请分流学生的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
(三)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专业分流计划审批表”和分流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当年各专业分流计划。
(四)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特别申请者,应同时提交特别申请书和支撑材料。
(五)院(部)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遵照分流方案组织考核和分流。
(六)教务处审核并汇总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学校公布分流学生名单,分流专业后的学生按分流专业的培养计划选课。
六、其它
院(部)要高度重视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结合专业提升计划,要进一步加强专业的内涵建设,凝练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吸引力;各专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让学生充分认识专业,了解专业,正确引导学生选择专业。
学校支持新专业和小专业建设。为鼓励优秀学生分流至新专业和小专业,学校将在学生评优评奖等方面加大对该类专业的支持力度。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的专业,请相关院(部)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