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方案是教师对课程教学过程的计划安排,是教师实施教学和安排课程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强化教学设计,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课程教学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课程教学方案编制要求
(一)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课程教学方案。
(二)同一课程有多位授课教师的,应统一课程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但因教学进度和教学方式的不同,可分别编制课程教学方案;若多位教师使用同一课程教学方案的,需在方案封面的任课教师栏填写所有教师名称。
(三)同一教师在同一层次不同班级中承担同一课程教学任务时,可使用同一课程教学方案,但要标明学生班级。
(四)课程考核方式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和《武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武院政字〔2018〕64号)规定。
(五)学期中课程教学方案可根据授课对象、教学方法、教学要求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需重新提交,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 课程教学方案编制方法
(一)“封面”“基本信息”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二)“教材名称”填写本课程当学期使用的教材,需填写教材名称、主编姓名、出版社名称和出版年月。
(三)“教学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授课要求进行勾选,如理论讲授、课外活动、小组讨论、案例分析、上机实验等,或添加其他教学方式。
(四)“考核方式”中终结性考核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该课程规定的考核方式及形式进行填写。原则上,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采用试卷考核,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可根据课程教学特点选择试卷考核或非试卷考核。
(五)“行程式评估”的项目和比例由任课教师进行设置,但须与课程教学大纲和《武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保持一致。
(六)“校历周次”按学校校历表中列示的周序依次填写,新生课程从学校规定的正式上课周次开始依次填写。
(七)“课序”按课表上规定的上课次序填写。一周只开1次的课程,“课序”与“校历周次”同步;一周内开2次及以上的课程,应按上课次序填写。
(八)“学时”按1小节课对应1学时填写,具体学时信息按照课表安排填写。
(九)“教学内容”安排按课序填写,每次课的教学内容应包含“章、节、目”三级标题及内容。
(十)“教学方式及其手段”需对应前表中已勾选的教学方式进行填写。
(十一)“备注”可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十二)“参考文献”填写任课教师指定的相关参考书目,含教材、学习资料、软件、网站等。
第三条 课程教学方案的审核与保管
(一)任课教师按上述要求编制课程教学方案,于新学期开课3周内报院(部)审核。
(二)教研室主任为课程教学方案审核人,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方案的编制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并限期修改;符合要求或修改后通过的应履行签字手续,提交院(部)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课程教学方案由各院(部)按年级分专业进行归档管理,并将同版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20年2月开始施行,原《武汉学院课程教学方案编制及管理规定》(武院教字〔2018〕46号)同时废止。
武院教字〔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