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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武汉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5月10日 10:54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本科专业质量、规模、结构综合协调发展,振兴本科教育,提升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建设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一方面要加强重点、特色专业建设,保持学校整体优势,另一方面要办好新专业,保障新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学院(部)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根据自身定位与发展,制定合理的调整与建设计划。要把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作为本学院(部)战略发展、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规划的重要内容,结合发展目标定位进行专业建设,使专业建设落到实处。

第二章  建设原则与内容

第五条  专业建设原则

(一)育人为本。专业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统筹规划。专业建设须在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指导下,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围绕学校办学定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统筹规划专业建设的结构与规模、目标与任务、进度与举措等。

(三)交叉融合。专业建设应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渗透,突出优势和特色,增强学科专业整体实力。

(四)动态调整。依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对专业建设实施动态调整,增强专业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  专业建设内容

(一)专业目标与规划。要有准确的专业定位和明确的建设思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准确,培养规格符合“国标”要求,体现主要就业领域工作要求和学生全面发展要求;建设规划和计划应当任务明确、措施得当。

(二)学科专业群建设。根据学校的服务面向,以优势专业为核心,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专业群。每个专业群由3~5个以上有内在关联性的专业组成。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以专业群建设带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专业群建设以体现特色为重点,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自身重点建设的特色与方向,并进行重点投入,重点建设,以此带动区域和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三)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应围绕专业课程体系,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四)课程体系建设。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有效达成,按照“系统、联系、均衡”原则设计课程体系和开发课程。积极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发课程,确保课程内容体现时代特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采用项目化、模块化等课程体系结构。按照课程教学需求,大力推进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建设,高标准规范制定各类教学基本文件。

(五)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根据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建设专业教学必须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使实际开出的实验、实训、实习项目及时数和标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确保教学质量。

(六)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委精神和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相关规定,从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等方面选择应用型本科教材,在课程开发基础上组织教师编写配套的讲义、参考资料、习题集、实验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制作各类声像教学资料和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等;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七)教学方式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教学与研究互动,及时把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专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学院(部)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专业设置与调整以及各类各级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是专业评估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开展专业评估工作。

第八条  学院(部)是专业建设的主体,实行学院(部)领导下的专业负责人(带头人)制度,院长(主任)为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专业发展布局与结构调整要求,制定本学院(部)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学院(部)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专业建设由专业负责人(带头人)全面负责,按照学院(部)的要求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专业负责人(带头人)应每年末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学院(部)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并向学校提交关于专业建设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条  专业负责人(带头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专业建设规划。

(二)组织制(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组织、推进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四)组织申报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教学项目与教学成果。

(五)负责专业认证、评估、检查、建设等材料的组织撰写。

(六)负责就本专业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就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就实践教学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与本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每个专业设专业负责人(带头人)1名。专业负责人(带头人)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责任意识强、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师担任。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工作纳入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体系。

第四章  专业评估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专业建设评价机制,依据专业规范与认证标准,定期开展专业评估,推动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每四年对各专业进行一轮评估(新专业首次招生四年后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专业发展和专业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专业评估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课程及教材建设成果、教学条件利用情况、新生调剂率、学生就业率等。专业评估办法另行颁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院政字〔2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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