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武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武汉学院政字〔2017〕136号)和《武汉学院学业预警实施细则》(武汉学院政字〔2017〕137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完善我校学生学习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合力教育的功能,为避免学生因不合格门数过多进行留级处理或影响学业,现开展我校本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一、预警对象
(一)非毕业生(2017级本科、2018级本专科)中2018-2019学年补考后未获得的累计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50%的。
(二)毕业生(2016级本科、2017级专科)中截止目前所有课程经补考和重考后累计不及格门数占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应修课程门数总数的百分比超过20%的(即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门数在10门以上,专科学生不及格课程门数在8门以上)。
二、预警结果
(一)根据《武汉学院学业预警实施细则》的规定,我校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经补考后仍未及格课程的累计学分数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的50%-69%的,学校给予“预警”警示。按照文件要求,2017级5名本科学生、2018级12名本科学生达到以上标准,给予预警警示。
(二)根据《武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六章第二十条之规定,我校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经补考后仍未及格课程的累计学分数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的70%-80%的,学校给予“留级”处理。按照《武汉学院学生留级实施细则》(武汉学院政字〔2017〕136号附件5)要求,2017级3名专科学生达到以上标准,给予留级处理。
(三)根据《武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六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学校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经补考后仍未及格课程的累计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80%的,学校给予“退学”处理。按照《武汉学院学生退学实施细则》(武汉学院政字〔2017〕136号附件3)要求,2018级2名学生达到以上标准,10月份已经作退学处理,详见武院政字〔2019〕99号文件;2017级2名专科学生达到以上标准,给予退学处理。
(四)根据《武汉学院课程考核成绩认定办法》(武院政字〔2019〕91号)的规定,本科毕业生四年级、专科毕业生三年级的最后一次重考中,本科生限考10门,专科生限考8门,多出的课程毕业后两年内参加考试。按照文件要求,2016级18名本科学生及2017级26名专科学生达到以上标准,参照管理办法,建议学生申请留级;毕业班其他学生毕业前若再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将延期毕业。
以上预警结果汇总情况详见《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1)。
三、预警形式
教务处统一下发预警学生名单,分别为《2018-2019学年非毕业班学生学业预警表》(见附件2)和《2020届毕业生学业预警表》(见附件3)。
四、具体要求
(一)各院(部)需组织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武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武汉学院学业预警实施细则》和《武汉学院学生留级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文件,体会文件精神,并跟学生和家长进行传达和讲解,做到人人了解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各院(部)务必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核实相关情况,部署学业预警相关工作。
(三)各院(部)务必向相关学生及家长告知其在校学习、学业情况。
首先,辅导员应组织学生填写《武汉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4),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与相关学生谈话,帮助学生制订整改措施,加强学习。
其次,辅导员须将预警学生在校学习和学业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提请他们关注学生状况,配合学校共同管理。
(四)各院(部)根据学业预警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用爱心、信心和耐心帮助学习落后的学生迎头赶上,并将有关凭证和记录纳入学生档案。
(五)各院(部)须在2020年1月5日前完成学业预警工作,并将完成的预警学生人数及情况说明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六)学校给予留级和退学处理的学生须按照留级和退学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留级和退学申请表在教务处官网学生用表中下载),此项工作需在本通知下发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七)留级处理和申请留级的学生本学期正常参加期末考试和下学期的重考考试,下学期开学到留级班级报到。
(八)凡学生对课程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9年12月26日-27日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7办公室)进行查询。
联 系 人:王丹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3
附件1: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2018-2019学年非毕业班学生学业预警表.xls
附件3:2020届毕业生学业预警表.xls
附件4:武汉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doc
教务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