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武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武汉学院政字〔2017〕136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和《武汉学院学业预警实施细则》(武汉学院政字〔2017〕137号,以下简称《学业预警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度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在校生中2019-2020学年度补考后未获得的累计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50%的学生。
二、预警结果
(一)根据《学业预警细则》规定,我校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经补考后仍未及格课程的累计学分数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的50%-69%的,学校给予“预警”警示。2017级2名本科学生、2018级4名本科学生和4名专科学生、2019级3名本科学生达到以上标准,给予预警警示,学生可申请自愿留级。
(二)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条之规定,我校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经补考后仍未及格课程的累计学分数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的70%-80%的,学校给予“留级”处理。按照《武汉学院学生留级实施细则》(武汉学院政字〔2017〕136号附件5)要求,2017级2名本科学生、2018级4名专科学生达到以上标准,给予留级处理。
(三)根据《武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六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学校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经补考后仍未及格课程的累计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80%的,学校给予“退学”处理。按照《武汉学院学生退学实施细则》(武汉学院政字〔2017〕136号附件3)要求,2017级1名本科学生、2018级8名专科学生、2019级1名本科学生达到以上标准,给予退学处理。
以上预警结果汇总情况详见《2019-2020学年度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1)。
三、具体要求
(一)各院(部)需组织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相关管理文件,体会文件精神,并做好学生和家长沟通讲解工作,做到人人了解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各院(部)务必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核实相关情况,部署学业预警相关工作。
(三)各院(部)务必向相关学生及家长告知其在校学习、学业情况。
首先,辅导员应组织学生填写《武汉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2),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与相关学生谈话,帮助学生制订整改措施,加强学习。
其次,辅导员须将预警学生在校学习和学业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提醒他们关注学生状况,配合学校共同管理。
(四)各院(部)根据学业预警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帮扶工作,用爱心、信心和耐心帮助学习落后的学生迎头赶上,并将有关凭证和记录纳入学生档案。
(五)各院(部)须于11月27日前完成学业预警工作,并将完成的预警学生人数及情况说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六)对于学校给予留级和退学处理的学生,各院(部)务必将学业处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其家长,待学生和家长确认并签字后回收,分别交院(部)和教务处存档。同时按照留级和退学流程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留级和退学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用表处下载),此项工作需在本通知下发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七)留级处理和申请留级的学生可正常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和下学期重考考试,下学期开学后到留级班级报到。
(八)对课程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7办公室)进行查询。
联 系 人:王丹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3
附件:
1.2019-2020学年度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此附件不上网,发至各学院)
2.武汉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doc
教务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