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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2021年第一批)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4月14日 16:17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现开展2021年第一批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分解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解除对象

根据《武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武汉学院政字〔2017〕43号)精神,凡因考试违纪舞弊给予处分的在校生,于 2021 年5月 9日前结束处分期及考察期,且从违纪日起至考察期结束期间表现良好,无再次违纪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二、操作流程

学生个人申请→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民主评议)→院(部)汇总→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下文。

三、受理时间

4月15日至5月9日

四、具体事项

(一)请各学院(部)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在受理时间内办理相关事宜。

(二)学生提交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并填写《武汉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首页-下载专区-学生用表”下载,一式两份),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结合学生违纪后的表现签署民主评议意见后提交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

(三)各院(部)填写《2021年第一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并于5月10日12:00前以学院(部)为单位将纸质版的申请表和汇总表报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企业邮箱8804@whxy.edu.cn。

 

人:徐敏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1

 

附件:2021年第一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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