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现开展2020年第二批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分解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解除范围
(一)解除处分对象
根据《武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武汉学院政字〔2017〕43号)精神,凡于2019年12月20日前因考试违纪舞弊给予处分且于2020年12月11日前结束处分期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无再次违纪的,可申请本次解除处分。具体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解除处分提示对象
根据《武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及处分解除办法》(武汉学院政字〔2019〕144号,2019年12月20日发文)精神,凡于2019年12月20日起因考试违纪舞弊给予处分但截止至2020年12月11日尚未结束处分期和考察期的学生为本次解除处分提示对象,不在本次解除范围。具体学生名单详见附件2。请各学院(部)做好相关学生的教育及引导工作。
二、操作流程
学生个人申请→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民主评议)→院(部)汇总→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下文。
三、受理时间
12月1日至12月11日
四、具体事项
(一)请各院(部)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在受理时间内办理相关事宜。
(二)学生提交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并填写《武汉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首页-下载专区-学生用表”下载,一式两份),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结合学生违纪后的表现签署民主评议意见后提交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
(三)各院(部)填写《2020年第二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于12月11日12:00前以学院(部)为单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报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7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企业邮箱8804@whxy.edu.cn。
联 系 人:徐敏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1
附件1: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分待解除名单(2020年第二批)
附件2:学生解除考试违纪舞弊处分提示名单
附件3:2020年第二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