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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2020年第二批)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教学运行科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7:10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现开展2020年第二批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分解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解除范围

(一)解除处分对象

根据《武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武汉学院政字〔201743号)精神,凡于20191220日前因考试违纪舞弊给予处分且于20201211日前结束处分期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无再次违纪的,可申请本次解除处分。具体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解除处分提示对象

根据《武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及处分解除办法》(武汉学院政字〔2019144号,20191220日发文)精神,凡于20191220日起因考试违纪舞弊给予处分但截止至20201211日尚未结束处分期和考察期的学生为本次解除处分提示对象,不在本次解除范围。具体学生名单详见附件2。请各学院(部)做好相关学生的教育及引导工作。

二、操作流程

学生个人申请→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民主评议)→院(部)汇总→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下文。

三、受理时间

12月1日至1211

四、具体事项

(一)请各院(部)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在受理时间内办理相关事宜。

(二)学生提交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并填写《武汉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首页-下载专区-学生用表”下载,一式两份),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结合学生违纪后的表现签署民主评议意见后提交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

(三)各院(部)填写《2020年第二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121112:00以学院(部)为单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报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7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企业邮箱8804@whxy.edu.cn

 

联 系 人:徐敏

联系方式:812996998051

 

附件1: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分待解除名单(2020年第二批)

附件2:学生解除考试违纪舞弊处分提示名单

附件3:2020年第二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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