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教务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公室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学位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0年04月15日 09:40点击:

各学院(部):

为了规范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与授予工作,根据《武汉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政字〔201686号)和《关于2014级、2015级和2016级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教字〔20184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我校在籍2020届本科毕业生且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均可以申请学位。

二、授予资格

申请学位学生需符合本专业全程培养方案的毕业条件,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资格。

(三)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平均分≥70分。双学位学生不受此条限制。

(四)学位课程平均分≥70分。对于学位课程平均分未达到70分的学生可参照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非艺术类本科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00分,艺术类本科生≥320分者视为学位课程平均分合格。“专升本”和双学位学生不受此条限制。

(五)在校学习期间,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处分或一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此外,不符合第三至第五条标准之一的学生,可参照《武汉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文件中第六条执行。学生须在2020528日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还需填写《武汉学院学生申请学位推荐表》(附件1),连同期刊原件交由各院(部)统一汇总后提交学位办公室。

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申请及授予程序

(一)各院(部)以行政班为单位对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进行复核,并填写《2020届本科生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525日前上交至学位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对于学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各院(部)应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和家长。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上旬对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议,审定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四、注意事项

(一)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院(部)为单位统一发送至企业邮箱8053@whxy.edu.cn,纸质版待正式返校后报至学位办公室(行政楼117办公室)。

(二)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和初审工作将于5月底办理完毕。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如另有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于今年下半年12月份前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王丹

联系方式:18627991930

 

附件1:武汉学院学生申请学位推荐表.doc

附件2:2020届本科生学位申请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0年4月15日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