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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及教师同行听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04日 16:31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武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政字〔2017131号)《武汉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政字〔2017132号)及《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管理办法》(政字〔20171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学期开展领导干部和教师同行听课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次数

1. 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下同);

2. 其他校级领导不少于2次;

3.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2次;

4. 各院(部)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专业委员会主任、科目组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 次;

5. 其他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 次;

二、听课对象

1. 领导干部(含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对象范围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2. 各院(部)听课人员听课对象原则上为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

三、课表查询

听课人员登陆武汉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59.172.226.5/)查询课表。选择教学管理”-“排课管理”-“课表查询打印,可按照学期、教师、教室、课程、班级、专业等条件查询需要的课表。

四、听课时间

听课时间为教学周第1-15周。

五、听课基本要求

1. 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听课表》《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记录及评价表》(见附件12),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听课情况。听课时,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

2. 听课时请遵守课堂纪律,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请课后向被听课教师及时沟通反馈,遇到教师迟到、未到岗等重要或紧急情况时,请立即向教务处或质评中心直接反映。

3. 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干部听课的时间、地点、课程、班级可根据工作情况和课表自主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听完课后在一周内将听课表(纸质版)交至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或由相关办公室送交)。

4. 各院(部)须做好本单位教师的听课安排,须到人、到周、到节次,听课人与被听课人要覆盖全体教师,并于912日前将《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同行听课安排表》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见附件3)提交质评中心。

六、听课检查内容

1. 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组织、教学效果等。

2. 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3. 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环境、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消防安全、黑板、桌椅,以及影响课堂教学的其他情况。

七、听课信息反馈和处理

1. 听课后请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院(部)沟通,相关部门及院(部)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也可以书面形式直接报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 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对听课情况、听课反馈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将汇总情况报有关领导,并反馈给各院(部)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3. 召开教师座谈会,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与各院(部)和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制定整改措施。

八、其他事宜

1. 各级领导干部及教师同行听课结果作为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评参考依据。

2. 质评中心检查听课制度的执行。

 

联 系 人:杨瑞伦

联系电话:81299725

企业邮箱:jianpingzhongxin@whxy.edu.cn

 

附件1:武汉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 (相关部门中层干部使用).doc

附件2: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记录及评价表(正反面打印)(各学院领导干部及教师同行使用).doc

附件3: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同行听课安排表.xls

                                                                  

     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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