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教务科研部统一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落实;
2、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
3、各专业同时相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及时解决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4、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与指导小组成员名单于11月13日前报送教务科研部204办公室。
1、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武汉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及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并制定本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于11月13日前报送教务科研部204办公室;
2、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选题环节,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师拟题、审题、学生选题的工作管理,论文题目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并于11月20日前,将论文选题情况报教务科研部备案;
3、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开题环节,各教学单位要对每个开题报告要进行严密论证和审查,以确保下阶段工作的顺利展开。
1、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要真正起到指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同时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期检查,着重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为保证论文指导质量,指导教师(包括答辩教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每次论文指导数量不超过12篇,中级职称的教师每次论文指导数量不超过8篇。各教学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附表)报教务科研部及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3、进一步规范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指导教师须按照《武汉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要求及规范》对学生论文格式进行指导。
1、全体本科毕业生必须按要求进行答辩。各教学单位须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工作计划,并报教务科研部备案;
2、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2016年5月。
1、各教学单位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检查记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统计材料及各种表格等纸质版本或电子版本材料,按专业评估标准要求进行归档;
2、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科研部将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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