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6届学生教学(毕业)实习工作,保证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届所有专业的学生教学(毕业)实习时间为8周,一般安排在12月7日至1月30日。
少数专业对实习时间有特殊要求和安排的,须提出报告和具体的工作安排,并于11月13日前报教务科研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今年教学(毕业)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学(毕业)实习(就业实践)基地的建设,为实现大多数学生集中实习创造条件,保证10%以上学生在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造册登记,掌握具体的实习地点和单位,以便进行相应的指导和检查。
1、11月13日前完成本单位各专业学生教学(毕业)实习的详细工作计划,学校将安排相关人员对部分实习点的集中实习情况进行走访检查。
2、12月4日前完成实习带队教师的选派工作和实习学生的组织动员工作,作具体的实习工作安排。各教学单位应选派实践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专业课教师担任实习的带队教师。
3、12月7日至1月30日学生赴各实习点实习,并完成实习报告、实习小结等工作。
4、开学后两周内,各教学单位完成学生实习报告评阅、实习鉴定表填写、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报告归档以及实习情况总结等工作。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总结、业务能力以及实习考核结果,由实习指导教师或聘请的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予以评定。各教学单位2016届学生实习情况总结材料应及时报教务科研部204办公室备案。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位指导老师实习报告指导数量最多不超过20篇。同时,实习单位聘请一定数量的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各教学单位应于11月13日前将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附表)报教务科研部及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今年学生实习经费统一按每生300元划拨。实习经费需专款专用,其中3%用于学校实习管理工作,97%用于各教学单位的实习基地管理和学生实习工作。
各教学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武汉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暂行规定》。特别要强调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带队教师的领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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