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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4年04月14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中南大武院教字〔2013〕41号)的文件精神,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应届毕业生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以确保毕业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答辩工作方案

1、各教学单位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应在本学期5月5日-12日进行(具体日期自行确定),并将答辩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予以公布,且及时通知到每个毕业生。此外,将答辩工作方案(纸质版与电子版)于4月2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及分工情况、答辩安排时间、答辩记录填写规范要求、成绩评语规范要求等。方案制定具体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及管理办法》中有关答辩环节的要求。

二、确保论文质量,严格审定答辩资格

1、指导教师要对毕业论文(设计)严格审查,包括对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格式等的审查。确保毕业论文“非抄非下载”,发现有抄袭、下载痕迹,或两人、几人成果的主要部分雷同者,无论在答辩前还是在答辩中或答辩后,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本次答辩资格或成绩。

2、指导教师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学生将完成的毕业论文呈交指导教师后,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写出评语并按要求评定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将没有参加答辩的资格。对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各教学单位答辩小组要严格审定。

3、为保证本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学院将试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于没有通过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重合率低于30%为通过),进行全院通报。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生名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决定,并按每班2篇毕业论文,于5月3日前将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教务处(见附件1)。

三、提交答辩资料

毕业论文经过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由学生提交毕业论文一式5份,指导教师负责统一收集,连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提交到答辩小组;开题报告书、毕业论文初稿、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及答辩过程控制表,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收集、整理。

四、确保答辩环节质量

1、加强答辩过程管理

(1)答辩小组成员分组时,指导教师要求与指导的学生分开,答辩小组应认真按各教学单位制订的统一答辩要求执行,并做好学生答辩记录;

(2)严肃答辩环节。答辩过程应公开化,组织好答辩学生旁听,倡导下届学生观摩答辩过程;

(3)教务处与督导室将组织人员随机参与答辩,以抽查等方式深入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2、加强答辩环节质量控制

本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质量控制:

(1)规范答辩记录。主要包括答辩过程记录以及答辩小组成员本人签名;

(2)规范答辩评语。答辩评语要针对学生答辩内容有针对性评价,防止千篇一律;

(3)规范成绩评定。答辩老师应针对学生答辩实际,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参考标准,科学、合理地评定学生答辩成绩。

五、规范毕业论文成绩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照综合评定成绩分数记入。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即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成绩占50%,论文答辩成绩占50%。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取消该生答辩资格;

2、答辩成绩不及格者,答辩不予通过,且答辩成绩记为零分。答辩过程中若出现学生对基本概念不明、基本问题不清或逻辑混乱等现象,答辩小组应严把质量关,并向所在单位答辩领导小组建议其延缓答辩;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评语和评定成绩以及答辩小组评语和答辩成绩综合确定;

4、凡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评定等级不及格者,将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资格,但可在一年内申请随下届毕业生重作一次毕业论文,重新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且综合评定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学生重(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院内进行,其间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六、各教学单位将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的纸质与电子版于5月15日前报教务处(模版见附件2)。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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