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院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与授予工作,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南大武院政字〔2012〕12号),结合我院2014届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我院在籍2010级本科生且具备清考资格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位。
符合本专业全程培养方案的毕业条件,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且全部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合格,取得毕业资格。2、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平均分≥70分。
5、无因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两次(含两次)以上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此外,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两次(含两次)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后,又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含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获奖原件,经同意后,方能按正常程序申请学士学位。
1、4月23日教务处公布学生相关成绩及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发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
2、各教学单位于五月上旬组织2010级本科毕业生中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并审核,并于5月15日前上交至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审。
3、在清考工作和毕业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于5月20日前根据学生实际考试成绩,再次审核并确定学位申报名单。
4、院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将于6月3日对学位申报学生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四、我院2010级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和审核工作5月31日办理完毕,不具备学位申请条件或未申请的学生,毕业后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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