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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严格考风、建优良学风、树和谐校风——关于监考工作的要求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科研部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23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监考老师:

2017年1月3日开始,我校将迎来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现将监考工作做以下几点要求:

1、监考老师须提前30-40分钟到教务科研部领取试卷,并仔细核对所领试卷是否与考试安排表中的一致。

2、监考老师须按考试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有序、合理就座。

3、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老师须提醒学生将手机、非考试用具、书籍和纸张等集中放在教室前面,并提醒学生遵守考试纪律。

4、为了给学生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请监考老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要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闲聊谈笑、擅自离开考场、长时间背对考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时须关闭移动电话。

5、监考老师须在开考时及时提醒学生考试纪律。发现学生确有舞弊行为的,应当场制止并收回试卷和舞弊材料,令其退场并如实记录学生作弊情节。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须将学生舞弊证据及《违规确认单》签字后交教务科研部。

6、监考教师须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7、考试结束时监考老师应要求考生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由监考老师负责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退场。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需认真填写《考场登记表》放入试卷袋,一并上交教务科研部。

8、教务科研部负责安排巡视人员巡视考场,督促监考老师尽职尽责监考,检查学生考试纪律情况,协助监考老师处理突发事件。

9、教务科研部将继续执行通报制度。每场考试结束后,向全校通报监考老师的监考情况和学生的考试情况。

10、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务科研部将为每位老师建立监考工作档案,记录每位老师完成的监考任务数量和监考工作执行情况。

考试工作离不开大家的努力和支持,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保障整个考试顺利进行。希望各位老师继续发扬在国家级考试监考工作中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国家级考试的工作要求对待校内期末考试,共同努力,以良好的考风促进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养成。

教务科研部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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