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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补缓考、重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9年03月01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补缓考、重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补缓考、重考时间定于本学期第二、三周进行、具体考核时间为:

(一)统考类及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大部分集中在3月10日、14日、16日和17日进行,具体安排详见《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补缓考、重考安排表》(附件1);

(二)自主类考核课程由该课程的开课单位自行安排,在考前通知到学生,此类课程的考核工作在第二、第三周进行,3月17日前全部完成;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在3月5日将考核工作计划发送到教务处考务科备案,教务处负责检查各教学单位考试组织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补缓考、重考的学生名单详见《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补缓考、重考学生名单》(附件2)。各教学单位要及时通知学生参加考试,尤其是毕业班的学生(最后一次考试机会),并严格按照名单组织学生考试,不在名单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在考前若有学生查询到的考试课程与其实际补缓考、重考课程不符,请及时与教务处核实。

三、补缓考、重考考试工作不能放松考试标准与要求,一律按照期末考试的标准执行。

四、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阅卷,并于3月22日前将成绩单交教务处。

五、各教学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录入审核及上报工作。

联系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4

附件:

1.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补缓考、重考安排表

2.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补缓考、重考学生名单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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