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名单及做好2016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请对象、奖励范围、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等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的通知》(鄂教高〔2006〕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执行。
我校在校内评审推荐时将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除《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8.已获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比赛奖励的成果。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设置为A4纸型,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填写完整后附相应盖章;
2.成果原件。学术论文及其他纸媒类型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多媒体类型成果可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MP4格式,分辨率640*480)。如有被“三大检索”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原则上还应提供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情况的检索报告(须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报告含有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指标);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鉴定材料、成果设计方案、实物展示图片(格式JPG,分辨率150dpi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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