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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重学重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科研部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11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武汉学院课程学习成果评价管理办法(暂行)(政字〔2015〕49号)和中南大武院政字〔2011〕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重学重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学对象

1、2013级本科:2013-2014第二学期、2014-2015第二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

2、2014级本专生:2014-2015第二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

3、2013级本科学生、2014级本专科学生考试缺考、舞弊的课程按照文件规定,此类学生只能在正常毕业年限的最后一年,即本科生在四年级、专科生在三年级才能重学重考。

4、本次重学名单由教务科研部统一下达,名单若有误可于名单下达一周内到215办公室查询。

二、重学课堂安排

为了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教务科研部将本学期学校课程安排总表上传至校园网(见附件),此次参加重学的学生将自行查询适合自己的重修课堂,并于第四周开始凭学生证到堂听课(只随堂听课,不随堂考试)。若课表中无相对应的重学课程,学生应采取自学或与任课教师联系的方式进行学习。

三、重考安排

本学期重学课程的考试将于2016年9月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重学重考成绩认定

凡因课程不及格而进行的重学重考课程成绩合格按60分计,因学籍异动而进行的重学重考成绩按实际卷面分数计。

附件:课表

教务科研部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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