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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5年10月14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5〕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请对象、奖励范围、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等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的通知》(鄂教高[2006]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我校在校内评审推荐时将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除《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4.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5.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6.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完成的成果;

7.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三、申报材料

1.成果原件。学术论文及其他纸媒类型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多媒体类型成果可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MP4格式,分辨率640*480)。如有被“三大检索”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原则上还应提供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情况的检索报告(须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报告含有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指标);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鉴定材料、成果设计方案、实物展示图片(格式JPG,分辨率150dpi以上)等。

以上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教务科研部215办公室。

四、截止时间

11月12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义明

电话:87181826

教务科研部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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