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教务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科研部 发表时间:2015年10月14日 00:00点击:

全校各单位:

现将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资助2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由于资助性项目原则上只面向省教育厅财政预算内本科院校,指导性项目面向全省各类高校。因此我校此次申报将以指导性项目为主。

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二、申报指标

我校可自主申报的指导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项。

三、注意事项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评议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其他各类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的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已主持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4、严格项目管理。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完成及时。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由教务科研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结题评议,并报教育厅审核存档。项目结题应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对于成果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的,未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编号的,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将不予结题。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者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报《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将申请书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科研部204室初审,初审通过后,领取个人申报项目账号及密码,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有关附件和申请书请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站下载。

联系人:王铮

联系电话:87181757

电子邮箱:whkeyanchu@sina.cn

教务科研部

二○一五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