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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校级规划教材立项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科研部 发表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中南大武院政字〔2013〕6号)(以下简称“教材建设办法”)要求,经教师自主申报,教学单位初审,校教学委员会专家审核,校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共有19门教材列为2017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教材建设管理

规划教材管理参照《教材建设办法》执行。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后,主编需与学校签订《规划教材责任书》,并遵照计划完成教材编写。同时,校级规划教材建设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在建设期间,重点检查建设进度和质量。

二、规划教材经费资助

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管理办法,其经费支出按照《教材建设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校级规划教材立项情况一览表

教务科研部

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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