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切实发挥院级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武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武汉学院政字〔2018〕26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级教学督组队伍组建
各教学单位组建教学督导组,其成员原则上为专业委员会主任和科目组组长,组长由教学单位负责人提名,报教务处审核;教学秘书为所在单位教学督导组联系人,督导组人数由各教学单位确定。
二、主要工作职责及基础工作量
(一)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至少完成4个学时听课任务(含理论、实验、实训、集中实践环节等),完成对本单位全体教师的听课检查、指导;
(二)在听课过程中要认真撰写听课记录表和听课反馈单,听课后需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教师同行听课记录及评价表》;
(三)每学期完成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重点检查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方案、备课讲义、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试卷命题、阅卷及毕业论文等情况;
(四)完成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完成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确定自有教师和兼职教师排名及优秀等次;
(五)每月召开督导交流会议,以便于本单位及时交流和反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
(六)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校级督导室提交督导工作信息,内容应包括督导工作进展、听课反馈、日常教学巡查及处理意见等;
(七)在每学期初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期末撰写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三、院级督导组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坚持日常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课程,要持续跟踪督导,不断推进本单位教学质量的提升、教学方法的改进等。
(二)积极做好宣传动员、资格审核、拟任人选推荐等各项工作,于5月4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以系、部为单位,将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的督导组信息表报送到教务处(行政楼120),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档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校级教学督导室将于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对以上院级督导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联 系 人:杨瑞伦
联系电话:81299725
电子邮箱:9149@whxy.edu.cn
附件:院级教学督导组信息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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