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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武汉学院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8年09月26日 00:00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不断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依据《武汉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试行)》(政字〔2018〕35号),学校决定举办武汉学院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以讲好一门课为考量重点,进一步锤炼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教学竞赛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弘扬敬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青年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掌握现代化教学方法的热情,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竞赛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广泛参与和层层择优选拔,坚持注重教师教学基本功和实际应用能力,坚持程序严谨规范。

三、组织领导

(一)设立学校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包括校级领导、教务处处长和各院系负责人,负责制定竞赛规则和评审标准,以及监督指导竞赛工作。组委会下设竞赛协同工作组(以下简称协同工作组)和竞赛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协同工作组由教务处、信息中心、宣传与公共关系处、后勤保卫处、全人发展教育中心和医务室组成,负责协作完成决赛整体工作安排;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竞赛决赛的组织筹备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设立学校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决赛的评比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内外相关专业专家担任。

(三)组委会安排决赛日程并组织评分。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评定出获奖人员名单和奖励等级。

四、参赛条件

(一)1978年8月31日(含)后出生的专任教师或已获得“武汉学院授课资格认定证书”的行政教辅人员;

(二)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两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

(三)在校工作满2年,且已独立讲授一门(含)以上列入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的通识教育核心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中的课程。

五、竞赛流程

(一)初赛

竞赛初赛于10月举行,由各院系依据《武汉学院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方案》(附件3)自行组织,并向竞赛办公室报备初赛时间和地点。初赛结束后,各院系向竞赛办公室提交《武汉学院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初赛情况表》(附件3)。

(二)决赛

竞赛决赛于11月举行(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由院系推荐1-2人参加。若院系中符合参赛条件的青年教师总数在30人以下,则推荐1人参加决赛;30人以上,则推荐1-2人参加决赛。

六、奖励及表彰

(一)本届竞赛决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另设竞赛优秀组织奖一个。

(二)学校将对决赛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见《武汉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试行)》(政字〔2018〕35号)。

附件:

1.武汉学院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初赛情况表

2.武汉学院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登记表

3.武汉学院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方案

教务处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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