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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武汉学院毕业实习实施细则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4:52点击:

第一章  工作计划与要求

第一条  毕业实习实施前必须依照教学大纲制定完整的实习计划,包括:

1.实习的目的与任务;

2.实习内容提要;

3.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实习的地点与单位;

4.实习的人员安排;

5.实习的方案及检查的方法;

6.实习期间的参观、理论学习、专业辅导等;

7.对学生的要求,对教师的要求,对实习单位的要求等;

8.经费预算及安全管理等。

毕业实习工作计划需经专业教研室讨论和学院(部)领导批准,确保实习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学院(部)应在实习之前将实习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学生的毕业实习应在保证毕业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集中实习以就近、方便为原则;分散实习以学生家庭所在地为原则。毕业实习应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等单位联系实习地点。

第三条  为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学院(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基地,推动学生以集中实习为主,逐步建立一批优质的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

第四条  毕业实习单位确定后,学院(部)应做好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目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等。提前将毕业实习方案和相关资料送毕业实习单位,便于接收单位了解毕业实习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本专科学生的毕业实习教学计划,原则上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8周,指导教师需于实习中期组织学生进行中期检查。

第六条  毕业实习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熟悉和适应工作阶段,学生应尽快熟悉、适应实习单位的环境、工作程序等,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为顺利完成实习任务打好基础;第二阶段为实习主体阶段,学生应虚心学习、认真工作、遵守纪律、尊敬师长,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第三阶段为总结交流阶段,总结实习的经验与不足,交流实习的心得和体会,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第二章  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第七条  学院(部)应选派教学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同时,还应聘请接受实习单位的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学院(部)应按教学班配备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不得超过20人。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详细的学生毕业实习分组和毕业实习方案,并与毕业实习单位共同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好毕业实习动员会,详细讲解毕业实习计划和安排,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同时对学生进行保密、安全、遵守劳动纪律等有关方面的思想教育,下达毕业实习任务。

(三)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掌握实习进度,批阅实习报告,完成中期检查,并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四)实习结束后带队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院(部)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做好实习总结(包括过程、效果、学生的评价、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及对今后工作建议等),开好学生实习总结会。

第三章  毕业实习对学生的要求

第八条  毕业实习对学生的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毕业实习纪律要求,服从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指挥和安排,按毕业实习工作安排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毕业实习任务,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否则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二)尊重工人、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毕业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团结同志、讲究文明、礼貌待人,努力维护学校荣誉和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三)专心学习、勤于实践,配合指导教师完成中期检查,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毕业实习结束后交指导教师考核。

(四)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不串岗、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事前请假,未经带队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队。校外毕业实习执行毕业实习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规定。努力为实习单位做些力所能及的实事,用自己的实习期间的出色表现,来巩固和发展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五)注意安全、遵循操作规程,上班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避免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严格遵守和执行毕业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则。

第四章  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第九条  毕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和实习单位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占70%,实习单位评分占30%。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期间表现,撰写评价意见,据实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

第十条  毕业实习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其中优秀占比不超过实习总人数的20%

第十一条  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计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

1.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实习缺勤时间超过总实习时间1/3以上;

2.实习不认真,工作态度差或工作能力差,未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4.在同一单位毕业实习未满8周的。

第十二条  原则上学生不得申请免修毕业实习。因病因事不能如期参加毕业实习者须提出缓修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学院(部)主管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随下一年级进行毕业实习。

第五章  毕业实习的档案建设

第十三条  实习档案是教学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学院(部)应注意做好实习过程的实习档案建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按时归档。要归档的实习档案材料包括毕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安排与实习动员教育材料、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手册(含实习报告、实习中期检查表、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成绩评定表)、实习工作总结及其他学院(部)认为需要归档的实习过程材料。实习材料归档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按学生实习人数5%的比例选送优秀实习报告(电子版),以学院(部)为单位汇总,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汇编成册。

第十五条  毕业实习工作结束后,学院(部)应认真总结分析,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毕业实习基本情况统计、成绩分析、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一份学院(部)存档备查,一份报教务处。

第六章  毕业实习的质量评价

第十六条  制定毕业实习质量评价标准是提高我校毕业实习质量的重要举措,我校毕业实习评价标准主要由实习教学基本条件、毕业实习过程、毕业实习效果等一级指标和若干个二级指标构成。评估工作依据《武汉学院毕业实习质量评价标准表》进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优秀(得分≥85分),良好(85>得分≥75分),合格(75>得分≥60分),不合格(得分< 60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毕业实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毕业实习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学院(部)负责各自单位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武院教字〔201780号)同时废止。

 

武院教字〔2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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