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从事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和表彰在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建立教学奖励长效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特设立教学质量优秀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组织
武汉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教指委)负责组织评定,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综合科,评奖工作办公室严格按照奖项设置条件对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评奖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二、评奖范围
全校承担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含外聘教师)均可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
三、奖项设置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教学质量优秀奖,对上一学年教学表现优异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全校教师总人数的1%;二等奖和三等奖按照各学院(部)教师总数的10%进行名额分配,其中二等奖不超过3%。
四、评奖条件
(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始终将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培养学生良好道德素质、治学精神和创新能力贯穿在教学环节中,获得督导专家、同行教师和学生好评。
(二)服从教学需要,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注重引入学科新知识、新进展,逻辑严密,传授知识准确,重点难点突出。备课认真,治学严谨,教学材料(含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方案、课件、教案等)齐全,且符合学校规范。
(四)重视实践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培养,能够在实验实习、作业、课外学习方面给予学生有益的指导。参评学年内积极参与了学生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学科竞赛、体育比赛、社会实践活动等指导工作。
(五)积极参加学校和院(部)各类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究、改革与建设,注重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运用启发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有效启发学生思维,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在教学中能科学合理有效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学效果好。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成果之一:
1.承担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已结项;
2.主编、参编教材并已出版;
3.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4.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成果教学奖;
5.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6.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7.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
8.承担或参与校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并通过验收;
9.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相关荣誉称号;
10.开展其他教学改革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六)参评学年内未出现教学事故,未受过其他处分,两个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均在本院(部)授课教师前50%。
(七)申报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者,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求参评学年内的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分的排名位列本院(部)授课教师前10%,有突出的教学成果或显著的教学成绩。
五、评奖程序及方法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分为院(部)初选和学校评审两个阶段。学校于每年下半年启动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学校按照各院(部)教师人数进行比例分配并下达二等奖和三等奖指标名额,由各单位根据评奖条件自行评定。一等奖由各院(部)推荐1个名额,学校统一组织评定。
(一)院(部)评选
1.教师申报
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评选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开展评奖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教师需填写《武汉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同时提供反映其教学效果的总结材料和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教改项目、教研论文、教材、在线课程、教学获奖以及教学事迹等内容。
2.院(部)审查
各院(部)须按照评奖要求,结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分和综合评价结果,对教师的申报资格和各类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
3.院(部)评选
各院(部)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评议,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确定本单位二、三等奖名单及一等奖拟推荐名单,并在院(部)进行公示。
公示无误后,各院(部)填报并提交本单位教学质量奖汇总表,一等奖推荐教师的申报材料一并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各院(部)推荐的一等奖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教指委评审。
(三)学校评定
学校于每年年底召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一等奖,并审议确定二、三等奖名单。评定结果在学校主网站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评奖工作办公室将所有获奖名单(一、二、三等奖)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获奖奖励
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在年终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同时给予一定数额奖金,其中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六、评奖组织及要求
(一)各院(部)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文件精神,加强对评奖工作的领导,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评奖真正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目的。
(二)坚持评奖工作先进性原则,坚持标准,坚持条件,宁缺勿滥。严禁弄虚作假,反对轮流坐庄。对评奖中的违纪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三)鼓励改革,支持改革,保护改革,对勇于改革且成绩显著的教师要优先考虑。
(四)评奖工作要体现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精神,支持教师和管理人员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对教师和干部因从严治教而影响其参与评奖的,要认真分析,妥善解决。
七、教学质量优秀奖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武院政字〔2019〕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