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件
校内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 > 管理文件 > 校内文件

【教学运行】武汉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5月14日 14:26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构建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拓展学生国际视野而开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指定选修和任意选修课程,其中任意选修课程分为哲学思想与四史教育、人文素养与社会科学、科学探索与创新思维、生命关怀与社会认知、文化传承与艺术审美、国际视野与国家安全等六大模块。通识教育选修课设置应有利于学生在人文、社会和自然等领域培养,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应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和课程的综合性,实现课程模块化,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应确保经典原著与现代新论并重,广博与专深相结合,综合性的课程与专门化的题材整合,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

第四条  学院(部)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组织教师开设符合设置要求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并保证每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设计划严格执行。教务处负责汇总、整理各单位提交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落实教学安排。

第五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32学时,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计入学生修业总学分。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选择课程的学分和学时。

第三章   开课要求

第六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通过学院(部)组织的开课试讲。开课教师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所开课程教学文件齐备。学院(部)应充分挖掘和利用资源,鼓励学有专长的教师和企业专家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同一学期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第七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环节应由课堂讲授、课外阅读、课后作业、课堂讨论等组成。教师应开展研究型教学,避免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使学习成为创造性思维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教师使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改革。

第八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学生人数达30人(含)以上方可开课,每门课程每学期最高选课量为300人。对于连续三次未能开设出来的课程,取消其开设资格。

第四章   选修管理

第九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授课质量要求和课堂管理等与我校其他课程管理相同。

(一)教务处总体把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开课模块、开设数量、课程安排、选课人数等。统筹落实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安排。

(二)学院(部)负责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课程设置、开课条件和资格审核,负责对通识教育选修课任课教师进行监督与管理,指导学生做好选课计划等。

(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管理学生、做好考勤记录、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增减选修学生人数。

第十条  一般在每学期的10~12周申报下一学期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新开课程必须提交规定样式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方案等电子版及书面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经学院(部)审核、签字同意后,汇总一并提交教务处审核并列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资源库。

第十一条  网络课程资源原则上选择国内外优质线上课程,并配备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线上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原则上不统一征订教材,教师可向学生指定参考书。所开选修课若需相应教材,任课教师可在申请开课时提出,由学生自愿购买。

第十三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取得14个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每个课程模块至少选修2个学分;专科生须至少取得8个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专升本学生须至少取得4个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第十四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选课,本科学生应在第七学期结束时完成修读任务,专科学生应在第五学期结束时完成修读任务。

第十五条  学生应根据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选课。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准更换、退选。

第十六条  原则上不允许教师调课、停课或更改上课地点。教师如因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确需调、停课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调停补课手续,并由任课教师负责提前通知选课学生调课、补课有关事项。

第五章  课程学习考核

第十七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要求按照《武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实施。通选课无补考,学生学习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课程。

第十八条  面授课程考核形式须在课程教学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第一次课上对学生公布。评价形式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网络课程根据学习平台的相关要求,由指导教师落实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有如下情况者,不得参加该门面授课程的考核:

(一)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含1/3)的。

(二)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教学要求1/3(含1/3)的。

(三)若该门课程有实验,缺实验时数超过实验总时数的1/3(1/3),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应交报告的1/3(含1/3)。

任课教师应于考核前一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部)和教务处,并注明取消考核资格的原因。

第二十条  网络课程学习平台详细监控所有使用“刷课”软件、辅助工具等作弊手段进行学习的不良行为。出现“刷课”不良学习记录,学生总评成绩记作零分,且不能再学习此门课。

第六章   质量监控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通选课的教学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听课、现场问卷、网上评教、座谈等方式对通选课开展教学质量跟踪。对不合格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课程取消下学期的开课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通识教育进行广泛考察和研究,逐步完善通识教育通选课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武汉学院教字〔201770 号)、《武汉学院通识教育网络课程管理办法》(政字〔2017153号)同时废止。

 

武院教字〔202123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