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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武汉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02日 11:01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确保高水平、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材管理与职责,建设与审核,选用与评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教指委)统筹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教材的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三)审议每学期教材选用及征订计划,审议校级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和评审工作。

(四)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工作。

(五)指导教材研究工作。

(六)研究决定学校教材建设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  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校教指委工作会议,拟定校教指委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校教指委对教材建设工作的相关决策,并就教材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请校教指委进行审议。

(三)组织校级规划教材的立项评审和结项验收工作。

(四)负责为校级规划教材主编提供可参考的出版社资源。

(五)组织教材评估工作。

(六)组织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协调教材订购与发放工作。

第四条  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各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院(部)教材建设规划。

(二)负责本院(部)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

(三)负责本院(部)教材研究工作。

(四)组织并审议本院(部)教材立项申报及结项工作。

(五)负责做好本院(部)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五条  教材建设包含教材建设规划、校级教材立项结项、教材编写及审核。教材建设应主动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本着“编、选”并重的原则,重点资助优势学科、新专业、特色专业课程及实验实训课程教材建设与立项。

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立项的教材编写工作,其教材编写要求、教材编写基本原则、教材编写者基本条件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要求。

第七条  教材编写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凡因涉及剽窃、侵权等违法行为者,后果由作者本人完全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教材编写是教材建设的重点工作,校级规划教材是由本校教师主编且通过学校审核并出版的教材,校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教研室推荐,经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主编负责全书的统稿和书稿质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第九条  主编要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主编应为我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的自有教师,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职称。

第十条  参编人员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新兴专业、特色专业、优势学科、实验课程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队伍应体现老中青相结合,以保证教材的编写质量和使用的连续性。每本教材的编者一般310人,主编12人。

第十二条  校级规划教材建设周期为两年。未完成已立项学校教材建设项目的主编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被取消教材建设项目的主编,三年内不得作为主编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程序

(一)主编填写《武汉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报书》,经教研室、院(部)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统计汇总。

(二)教务处组织校教指委成员进行评审。

(三)教材获准立项后,主编与教务处签订《武汉学院教材建设项目协议书》。

(四)教材编写完成后,主编向教务处提交《武汉学院教材建设结项申请表》及教材样书(纸质版四份,电子版1份),教务处组织校教指委、督导、校外专家、一线教师进行评审验收;未通过评审验收的教材可修订一次后再次申报评审验收,若仍未获验收通过则取消立项资格。

第十四条  教材审核

(一)教材审核应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第三、十三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二)教材结项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核人员由校教指委委员、督导、校外专家及一线教师组成。审核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充分发挥对教材建设的作用。

(三)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和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盲审制度。送审教材需经校外专家、督导、一线教师进行审读后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校教指委根据书面审核意见及校教指委专家集体充分讨论后,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四)教材审核通过后,对通过结项的教材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校级规划教材。校级规划教材校内使用期限为两年,使用期间应按照要求对其进行质量检查,经检查有问题的教材需进行修订,并提交《武汉学院校级规划教材使用申请表》。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资助

(一)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经费预算每年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并纳入管理。学校对编写出版校级规划教材予以经费资助,据实开支。

(二)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校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及出版补贴;教材编写差旅费;教材建设工作会议会务及差旅费;开展教材研究的活动经费等。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六条  校教指委是教材选用工作的审定机构,负责教材选用的审定工作。学院(部)是教材选用的主体,负责各门课程教材的选用工作。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须以开课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原则为依据,学院(部)按照一定的管理和审批程序选择每门课程的使用教材。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包括以纸张介质或电子介质为载体,经正规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以及经学校审核结项的校级规划教材(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等。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的原则

(一)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学院(部)原则上应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确需使用其他教材的,须说明原因并经过论证后报教务处,再由校教指委审批。

(三)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获奖)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原则上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坚决杜绝选用内容陈旧、质量低劣的教材。

(四)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五)选用教材应适应现代化信息技术的需要,优先选用配有声像、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多媒体教学软件的教材。

(六)同层次内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七)坚决避免选用脱离。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要求

(一)学院(部)应将教材质量作为课程教学和教材选用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规范和审批程序把好教材选用质量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选用包销教材、人情教材。

(二)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学习辅导用书、习题集等不纳入教材选用计划。

(三)凡未结项的校级规划教材或本校自有教师自行编写出版的教材,原则上不得列入教材选用范围。

(四)因教学计划调整或教学内容更新等原因需更换教材时,必须按照教材选用程序进行重新申报。

(五)为维护教材选用的严肃性,教材选定后,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摊派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六)当前尚无公开出版的教材可供选择或有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教学要求的课程,任课教师可提出申请,由学院(部)汇总并说明不予选用教材的原因,由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不选用教材。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研室申报。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相关教材信息,在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拟选用教材,报所在院(部)审核汇总。

(二)学院(部)审核。学院(部)根据学校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对教研室选用教材进行审核,并填写《武汉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由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三)学校审核。教务处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对各院(部)报送的教材选用计划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校教指委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教材方能征订并使用。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经校教指委核实,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学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教材评估与研究

第二十三条  教材评估范围为我校本、专科学生选用的全部教材。

第二十四条  教材评估与研究工作由校教指委牵头,教务处组织实施,学院(部)具体负责落实。

第二十五条  教材评估的原则和方式

(一)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适应性、创新性、客观性和目的性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做到科学、规范、公正、客观。

(二)教材评估的方式

1.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教材质量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教材适用状况,对不适用的教材及时进行更换,确保教材使用质量。

2.教材评估分为专家评估、任课教师评估和学生评估。以组织填写《武汉学院选用教材质量评价表》或调查问卷的方式开展。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对教材评估结果建档保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作为教材选用、更新、优秀成果奖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教材研究是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教材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优秀校级规划教材可以申报校级教学改革成果,具体要求见《武汉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武汉学院政字〔2019139号)。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专科生各类教材的建设、选用、评价等管理工作。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武院政字〔201847号)同时废止。

武院政字〔2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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