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1〕8号)要求,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迎接教育部现场检查,现将我校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一)学院(部)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8日)
请学院(部)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须制定整改计划,并撰写学院(部)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2)。
(二)学校复查阶段(5月10日~14日)
教务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各实验室开展复查,查漏补缺,并撰写学校的自查自纠报告上报省教育厅,请学院(部)准备好工作台账备查。
(三)迎接教育部专家检查阶段(5月15日~31日)
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或自查自纠未达到要求的高校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因此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尤为重要,请学院(部)务必认真落实好自查自纠,做好迎接教育部专家现场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问题整改阶段。学院(部)6月份完成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须高度重视本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学校每月1次的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工作的情况,即日起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建立自查台账,重点检查涉及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相关场所,完善使用台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到位。相关职能部门须协助学院(部)对安全隐患问题积极整改。
三、其他事项
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8日(星期五)12:00前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12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企业邮箱8122@whxy.edu.cn。
联系人:谢松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4
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附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