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校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常规基础性工作。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专人统计汇总,确保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如实反映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情况。
二、实验室信息统计内容及填报要求
(一)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为7个基表,分别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和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二)任务分配
各单位按照以下任务分配填写统计报表:
1.财务资产处负责填报基表一(附件1-SJ1)、基表二(附件1-SJ2)、基表三(附件1-SJ3)、基表七(附件1-SJ7)。
2.学院(部)负责核实基表四(附件1-SJ4,教务处已汇总)、基表五(附件1-SJ5)、基表六(附件1-SJ6,含4个附表)。
3.教务处负责数据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
(三)填报要求
1.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规范填报。
2.统计中需引用的相关基础数据应参照《武汉学院实验室基本情况表》(附件3)。
3. 统计时间范围:按2021-2022学年度(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统计;实验项目数据按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合并统计。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我校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日,统计表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为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于8月19日前提交具体负责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人员名单(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以上所有纸质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121办公室),其中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附件1-SJ6)需用A3规格纸张打印。所有电子材料发送至企业邮箱8444@whxy.edu.cn。
联系人:陈娟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4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附件3:武汉学院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附件4: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教务处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