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探索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形式,促进基层教学组织信息化、智能化,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武汉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我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
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不断深化教学实践创新,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持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
(二)坚持协作共享
虚拟教研室应通过跨学院、跨校、跨地域、跨领域的教研交流与开放合作,突破常规边界,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学科专业交叉和技术融合,实现师资交叉、课程融合、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多维协力共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
鼓励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进行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类型、跨学科领域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二、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
(二)加强教学研究
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
(三)共建优质资源
虚拟教研室成员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
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教学改革方法,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虚拟教研室三个建设类型,本次重点建设跨学院、跨学科的校内虚拟教研室,鼓励探索建设区域性、全国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等。申请建立的虚拟教研室应主动服务专业与课程建设,基于专业、1门课程或跨学科(专业)课程群,重点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二)建设周期
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期为2~3年。
(三)申报条件
1.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在我校工作满2年以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具备前期理论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原则上应由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教改项目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省级及以上优先。
2.虚拟教研室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具有多学科专业背景和相对稳定且一致的研究方向。
3.虚拟教研室依托的学科专业或课程,原则上已获批校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一流课程或教学研究中心。
4.鼓励与兄弟院系、院校或相关企业搭建互联互通、协同共建和资源共享的虚拟教研平台,支持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校际申报。
(四)推荐限额
各学院(部)遴选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进行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建设。
(五)工作安排
1.虚拟教研室试点由牵头学院组织申报,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填报《武汉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请表》(附件1)和《武汉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于12月29日前报送教务处。其中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117-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企业邮箱8625@whxy.edu.cn。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试点立项评审。
4.对于获批立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试点,学校将给予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虚拟教研室。
5.牵头学院应负责虚拟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检查、督导及考评。建设期内,学校将组织对虚拟教研室试点的中期检查;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对虚拟教研室试点的验收工作。对于通过验收的试点,学校授予武汉学院虚拟教研室称号。对于中期检查或验收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将责成其限期整改或撤销。
联 系 人:毛一鸣
联系方式:81299699转7044
附件1:武汉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请表
附件2:武汉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