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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重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曙光 摄影: 审核:谢忠琴 责任编辑:王熳来源:教学运行科 发表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0:25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重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名单及安排

(一)本次考试名单及考试安排详见附件。其中自主考核类课程(含劳动教育)的考试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务必在考前将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到学生,同时将自主考核安排表于9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21-2办公室)备案审核,并于920日前完成全部考试任务。

(二)2021级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及旅游管理三个专业学生的考试安排将在学生返校后进行,具体名单及安排请留意后续通知。

二、组织要求

(一)学院(部)要认真落实考试工作各环节工作内容与责任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开展组考工作,明确监考责任,全面做好考试的服务、检查与监督工作。

(二)学院(部)应及时将考试安排通知学生,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考前如有学生查询到的考试课程与其实际补缓考、重考课程不符,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21-2办公室)核实。

(三)学院(部)需做好宣传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严格防范学生违纪舞弊。学院(部)要加强检查与巡视,严查学生证件,对违纪舞弊学生要如实记载并上报教务处,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的信息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本次考试学校将继续采用身份证人脸识别技术对学生身份进行核验,各学院(部)要提醒学生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学生请在考前填写《武汉学院考试学生遗失身份证证明》并在学院(部)办理相应手续(表格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用表中下载)。

(五)如考试时间与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应提前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按时参加考试,学院(部)要做好请假手续的审核工作。

(六)考试结束后,学院(部)应在一周内完成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及审核工作,并于927日前将成绩相关资料送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21-2办公室)审核。

 

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8051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重考名单及考试安排(已发送至各学院)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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