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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丹 摄影: 审核:谢忠琴 责任编辑:王熳来源:教学运行科 发表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4:05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武院政〔2024〕3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报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2023级本科生

二、报名时间

9月2日至9月6日

三、报名资格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三)学有余力,能够胜任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四、报名内容

(一)辅修学位

1.会计学专业(会计学院):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除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跨境电子商务、工程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类等9个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可报名。

2.工商管理专业(管理学院):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除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跨境电子商务、工程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类等9个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可报名。

3.英语专业(外国语学院):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除英语、商务英语、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等4个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辅修专业

本学期开展会计学、金融学、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供应链管理、法学、英语等9个辅修专业学习,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

五、报名流程

(一)9月2日至9月6日,有意向且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用表)下载并填写《武汉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提交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开设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二)9月6日,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开设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登记备案。

(三)9月9日至11日,通过审核的学生需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上缴纳学费和教材费。

(四)9月12日至13日,教务处对缴费成功的学生进行编班,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开设单位安排课表,同时组织学生从9月16日起开始学习工作。

六、说明事项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的一个专业进行学习,且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修读人数达到30人的方可独立成班,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到开班人数的不予开班,辅修专业未达到开班人数的可实行跟班就读。

(二)辅修学位培养费(共50学分)按200元/学分的标准分两次收取,每次收取5000元;辅修专业培养费(共25学分)按200元/学分的标准分两次收取,每次收取2500元。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需申请重修的课程,按200元/学分缴纳重修费。学生若因申请免修、中途被取消或个人原因退出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已修课程的培养费一律不退还。

(三)辅修学位教材费按学年分两次收取,每次500元/生;辅修专业教材费按学年分两次收取,每次250元/生。辅修学习结束后进行教材费核算,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期间的学业管理,严格按照《武汉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五)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查阅各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建设-培养方案)和《武汉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管理文件-校内文件)。

 

联 系 人:王丹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3


武汉学院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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