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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综合科来源: 发表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5:30点击: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含辅修学位学生)

二、审查内容

(一)毕业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1.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2.通识教育选修课获得学分不达标者,其中本科生10学分,专升本学生4学分,专科学生8学分(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创业基础四门课程);

3.本科生跨专业选修课不足4学分者;

4.体质测试未达标者;

5.课外素质学分未达标者。

(二)学位资格审查

1.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资格;

2.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外,其他课程平均分大于等于70分;

3.外语水平达到当年学校规定的要求。

三、审查流程

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自查、院(部)初审、教务处复审三个环节(见附件)。

四、审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院(部)须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妥善安排,有序推进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查工作;

(二)精细实施。各院(部)须指定专人负责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精心设计流程,实现多重校验与核对,保质保量完成审查工作。

(三)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且要求高,如出现延误将导致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延期或无法补授。请各院(部)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报送相关工作。

 

附件:2023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流程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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