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与《武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及处分解除办法》(武院政字[2019]144 号)相关规定,经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初审,各学院(部)负责人审核,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拟对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申请解除考试违纪舞弊处分的6名学生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至2月21日。若有异议,请于2月21日17点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21-2办公室)反馈意见。
联 系 人:赵曙光
联系电话:81299699转8051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违纪舞弊处分解除名单
教务处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