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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22年04月08日 10:45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武汉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暂行)》(武院政〔2022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促进广大教师、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学科竞赛活动高效、有序进行,现将学科竞赛组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凡开赛必承办

凡开赛的学科竞赛,其承办单位应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遴选组建优秀团队,选拔指导教师,组织赛前集训,加强竞赛过程管理,提升竞赛的参与面和获奖率。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赛前备案、赛中跟踪、赛后总结”的模式,按规定要求向教务处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共同做好竞赛组织管理工作。

(二)凡参赛必跟踪

作为学科竞赛牵头单位,2022年教务处将重点跟踪A类学科竞赛和跨学院的B类、C类学科竞赛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为扩大宣传,让更多学生参与竞赛,竞赛通知将由教务处和承办单位联合发布。

二、竞赛管理

(一)各承办单位应根据竞赛要求做好竞赛组织工作,参赛前提交竞赛通知及相关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学科竞赛开赛后,承办单位提交学生参赛信息、集训计划及指导教师名单(详见附件“学科竞赛文件包”中的“赛前竞赛资料”)。

(三)学科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提交竞赛组织工作的所有过程材料(详见附件“学科竞赛文件包”中的“竞赛过程资料”),含竞赛结果、获奖证书扫描件、竞赛总结等。教务处根据提交资料按学科竞赛文件要求核算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并同步汇总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

(四)学科竞赛获奖且达到我校奖励标准的,相关院(部)需在获奖证书发放时间的所在学期内,提交奖励申请表和发放表(详见附件“学科竞赛文件包”中的“竞赛奖励资料”),经教务处核实通过后,报人事处、财务资产处备案。

(五)学院(部)应按照《武汉学院课程考核成绩认定办法》(武院政字〔202146号)对“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及课程目录,做好课程成绩认定工作。对于跨学院学生的成绩认定申请,由其所在学院和承办单位共同审核,通过后予以成绩认定。

(六)学院(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依托自身优势,积极做好竞赛组织工作,通过“以赛代练、以训代学”,发挥学科竞赛活动的育人功能。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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