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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22年04月09日 18:34点击:

各学院(部):

按照学校教学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命题工作要求

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确定的考核方式(考试/考查),遴选课程命题人、审核人,制定命题计划表开展命题工作。课程考核方式需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方案保持一致。命题基本要求如下:

(一)考试命题工作一般由教研室负责。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统一命题、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主讲教师担任。若主讲教师为助教,须在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和审核下完成,并联合签署命题人姓名。

(二)命题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知识点应涵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分析与考核目标要求进行命题,题量适中,难易程度合理。命题内容应与专业课程培养目标要求一致,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也要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考核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采用试卷考核的课程,命题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拟好AB两套试卷和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原则上总题型不少于5种,小题数量不少于25题,题型分值分布由学院(部)根据不同课程特点制定。AB试卷题目应分量相同、难易相当,避免雷同。为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应以主观题为主,采取多种多样的综合应用题型,试题内容要注重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础技能的考核,分值比例不低于50%。试题要求题意准确,文字通顺,用词精炼,表意确切,确保学生能正确理解题意,不产生歧义。原则上,凡学时数相同且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课程,应统一命题、同一时间考核;如同一门课程考核时间不统一的,应命制多套试题。拟定后的试卷须交由系(教研室)进行审核,命题人与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四)采用开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应以主观题为主。采用口试、上机实操等考核方式的,命题时应创建一定数量的试题库,考核时采用随机抽题的方式进行。

(五)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客观性试题答案必须确定、唯一;主观性试题答案应科学、合理清晰,应标明采分点,有参考答案要点和分值,按要点步骤给分。

二、组织工作要求

(一)学院(部)需根据考核任务组织教师命题,制定本学期课程考核计划(附件1),并在第11教学周结束前将考核计划提交教务处。

(二)期末考试安排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协调,请学院(部)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在第12教学周结束前完成本单位课程的排考工作,并将工作安排提交教务处。

(三)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将在第12教学周对学院(部)课程考核资料(含命题试卷、标答、审核表等)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学院(部)须在试卷印制前将考核资料定稿(电子版)发送教务处,不得延误考试工作。教务处将统一安排试卷印制工作。

(四)采用试卷考核方式的考试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考查课和其他考核方式的考试课由开课院(部)自行组织安排,应严格按要求进行组织并落实到位,教务处将对此类课程的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五)采用试卷考核的考试课考核时间安排在第18~19教学周集中进行。

三、试卷批阅与归档工作要求

(一)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我校工作要求完成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及系统登分工作,具体阅卷规范见附件2,并填写试卷评阅审核表。

(二)试卷分析要真实反映命题质量、学生学习状况及存在问题与相应整改措施。

(三)课程考核资料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按要求整理交系(教研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由学院(部)集中保管,课程考核资料归档规范见附件3。学院(部)务必做好课程考核资料的归档与自查工作,确保课程考核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教务处和质评中心将于下学期期初对学院(部)考核资料存档工作进行检查并反馈。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部)应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与质量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四、其他事项

命题及审核工作所需表格、试卷模板等资料一律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师用表-武汉学院课程考核资料册)下载。

 

联 系 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8051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计划表(提交教务处)

附件2:试卷评阅规范

附件3:课程考核资料归档规范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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