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武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2020年下半年共10名学生申请解除考试违纪舞弊处分,经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初审,各学院(部)负责人审核,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拟对10名考试违纪舞弊处分学生进行处分解除,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7办公室)反馈意见。
联 系 人:徐敏
联系电话:81299699转8051
教务处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分拟解除名单(2020年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