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和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0〕4号)和《武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实时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按时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上报。
二、工作安排
(一)学校层面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牵头,人事处、财务资产处、后勤保障处配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于学期初和学期末集中组织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学院(部)做好配合工作。
(二)学院(部)层面
各单位每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形成自查报告,并于每月30日前将汇总表和自查报告等材料纸质版报至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11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企业邮箱8122@whxy.edu.cn。
三、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请相关单位认真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教务处将对校内各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
联 系 人:谢松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1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