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专业更好地对接地方产业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建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群设置,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由7-11人组成,成员一般包括校内该专业领域专家、骨干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校外该专业领域专家、技术人员、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其中校外委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鼓励尽可能多地吸收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以及总经理等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依据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评价、咨询的专家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其主要职责应包括:
(一)新增专业申报论证。
(二)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三)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讨提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专业能力标准、课程设置与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与建议,以及质量评估。
(四)指导开展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研究,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建设与研究,及时引入生产、管理一线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
(五)为编制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提供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六)指导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合作育人、合作就业新模式。
三、相关要求
(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委员会委员、特别是校外委员的遴选与聘任工作,并组织相关委员研讨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各院(部)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各专业群的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117办公室教务处综合科)审核备案。
联 系 人:毛一鸣
联系方式:81299723
附件:武汉学院XX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教务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