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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09日 20:16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实施细则(试行)》(教字〔201525号)的规定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本学期“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

二、审核时间

(一)各院(部)初审时间:1223-25

(二)教务处复核时间:1226日。

三、审核要求

详见《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实施细则(试行)》(教字〔201525号)(附件1)。

四、审核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准备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两份),提交所在院(部)初审。

(二)各院(部)初审通过后,于1225日下午16:00前将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7办公室)复核。

(三)教务处复核通过后,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交所在院(部)留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教务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课程免考和成绩替换。

五、其他说明

(一)凡申请成绩替换的相关证书须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每份证书只能认定一次当前学期所设课程的成绩。

(二)学生须确保相关证书真实有效,若经核查为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两年“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申请资格及当年评优资格。

(三)各院(部)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若经教务处复核为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联 系 人:徐敏

联系方式:812996998051

 

附件2: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申请表.doc

附件3: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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