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实施细则(试行)》(教字〔2015〕25号)的规定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本学期“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
二、审核时间
(一)各院(部)初审时间:12月23日-25日
(二)教务处复核时间:12月26日。
三、审核要求
详见《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实施细则(试行)》(教字〔2015〕25号)(附件1)。
四、审核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准备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两份),提交所在院(部)初审。
(二)各院(部)初审通过后,于12月25日下午16:00前将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7办公室)复核。
(三)教务处复核通过后,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交所在院(部)留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教务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课程免考和成绩替换。
五、其他说明
(一)凡申请成绩替换的相关证书须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每份证书只能认定一次当前学期所设课程的成绩。
(二)学生须确保相关证书真实有效,若经核查为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两年“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申请资格及当年评优资格。
(三)各院(部)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若经教务处复核为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联 系 人:徐敏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1
附件2: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申请表.doc
附件3: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