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务处2015年12月下发的《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实施细则(试行)》(武汉学院教字〔2015〕25号,见附件1)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提交申请、各院(部)初审时间
2019年6月17日至19日
(二)教务处复核时间
2019年6月20日
三、申请条件
课程及成绩替换方案及申请审核要求详见文件《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实施细则(试行)》。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准备相关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两份),提交所在院(部)初审。
(二)各院(部)初审通过后,在6月19日下午16:00前将“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教务处117办公室复核。
(三)教务处复核通过后,申请表及复印件一份交其所在院(部)留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教务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课程免考和成绩替换。
五、其他说明
(一)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书必须是其在校期间获得,且一份证书只能认定一次。
(二)如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书经审核为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两年的申请资格及当年的评优资格。
(三)各院(部)应明确此项工作的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批准。若经教务处审核为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联 系 人:王丹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3
附件:
2. 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申请表
3.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