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重申取消“清考”的通知》要求,针对2019届毕业生因成绩审核不合格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经校长办公室研究决定,将于2019年7月初开始开展毕业生后续工作,包括课程重考、完成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和毕业论文等环节三个部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所有因成绩审核不合格未能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通过自学或线上学习,按期返校参加考试。2019届及以后的毕业生每学年有2次机会申请参加重学考试。学校对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毕业当年考试成绩合格的本科学生,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过期将不再受理。
二、预约时间及方式
学生须于2019年6月12日至17日向所在学院预约以上三项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各学院应于6月20日前上交预约学生名单和考试试卷到教务处考务科。
三、课程重考
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正常毕业的2019届学生,可申请参加7月8日至10日的重考,由各院(部)负责安排考试,教务处将于7月4日下发考试安排的通知。本次课程重考工作,本科生限考10门,专科生限考8门,超出规定门数的课程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的考试。
四、通识教育选修课
学生在9月初完成教务系统线上选课后,需按要求进行线上学习并完成线上考试,具体选课时间教务处另行通知。
五、毕业论文等环节
学生成功预约考试后,7月中旬学院应为需要完成毕业论文、毕业答辩或毕业实习的学生安排毕业指导老师,组织答辩工作。学生应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在10月11日前完成毕业工作各环节。
六、成绩查询及学位申请时间
原则上,各院(部)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报送工作,考生10天内可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发放时间初步定于7月22日。9月份完成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和毕业工作的学生,成绩合格者,初步定于10月20日发放证书。
七、注意事项
此次为2019届毕业生2019年度的最后一次毕业后续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务必做好各环节工作的安排和落实,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工作。相关学生应主动关注学校教务处和各院(部)官网及通知消息,积极与学院或相关老师取得联系,通过自学、线上学习、实践等方式,认真备考,按时完成毕业各环节工作。
附件:
1. 2019届毕业生毕业后重考名单
2. 2019届毕业生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不达标名单
教务处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