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教务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8年11月21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教师、学生及时领取教材,现将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所选教材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二)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新教材或校级规划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须使用教育部指定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类相关课程须优先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三)优先选用配有声像、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多媒体教学软件的教材。

(四)原则上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五)原则上自编教材不予选用,已纳入学校规划教材立项并出版的自编教材,或公认水平较高的自编教材可填写《武汉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报表》(附件1)并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六)原则上一门课程只能选用一本教材,学习辅导用书、习题集等不纳入教材选用计划。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增发辅助教材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

二、征订要求

(一)任课教师有责任提供教材版本供学校教材采购和学生上课使用。

(二)教材版本须经科目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科目组组长、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

(三)各教学单位按照《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材征订计划表》(附件2)中的开课计划进行教材征订,并以开课院系为单位在此表中填写教材征订计划。

(四)同一门课程(同一课程编号)原则上只能填写一份教材征订计划,且使用相同教材。因培养方案版本不同导致的同一门课程(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使用对象层次相同,但课程编号不同的),原则上也应使用相同教材。

(五)对于下学期开学前不能出版发行的教材和包销教材,不予征订。

(六)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执行计划,从以下几方面认真核对教材征订单:

1.完整填写教材征订单,做到课程名称、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ISBN、版次准确无误,由于以上因素错误产生的教学事故由开课单位负责。

2.对于未征订教材的课程,直接在教材征订计划表上说明不征订教材的原因。

3.教材获奖情况和教材类型必须填写,获奖情况为国家级规划、省部级规划教材、校级规划教材、其他教材。教材类型为:财经类、非财经类、外语类、法律类、艺术类教材。(会计系、金融系、工商管理系所开课程为财经类;计算机类、传播类、通识教育类课程为非财经类;外语类课程为外语类;法律系所开课程为法律类;艺术设计系所开课程系为艺术类)

(七)执行计划上的所有课程,均由院系统一填写教材选用版本,学校统一采购,任课教师无权组织或要求学生到校外购书。

(八)教师用书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之前担任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门教材的任课教师,本次不得申请教师用书。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教师用书的审核工作。

三、征订时间

各教学单位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教材征订工作。

四、征订计划上报与审核

(一)各教学单位提交教材征订计划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12@whxy.edu.cn。纸质版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21办公室)。

(二)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教材征订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学校指定的书商进行教材采购和发放。

人:刘尚星

联系方式:812996998058

附件:

1.武汉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报表

2.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材征订计划表

教务处

一八十一二十一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