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中南大武院政字〔2013〕6号)(以下简称“教材建设办法”)要求,经教师自主申报,教学单位初审,校教学委员会专家审核,共有13门教材列为2016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规划教材管理参照《教材建设办法》执行。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后,主编需与学校签订《规划教材责任书》,并遵照计划完成教材编写。同时,校级规划教材建设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在建设期间,重点检查建设进度和质量。
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管理办法,其经费支出按照《教材建设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规划教材完稿后,主编应将出版教材样书交至教务科研部,按教材建设办法相关规定到财务资产部据实报销规划教材使用经费。
三、校级规划出版教材的工作量按照《教材建设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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