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到教师、学生课前领到教材,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事项通知如下:
1、所选教材必须符合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2、优先选用我院专任教师编写并能体现我院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
3、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等。
1、任课教师有责任提供教材版本供学院教材采购和学生上课使用。
2、教材版本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
3、按《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见附表)要求详细填写每一栏,订单一式两份,纸质和电子版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务处。
4、每门课程必须确定两种不同版本的教材(首选及备选),并且是出版社正在发行的教材。
5、同一门课程(同一课程编号)只能填写一份教材征订计划,且使用相同教材。
6、跨系开课的教师填写的订单,交开课权系主管教学主任审批签字并由开课权系上报。
7、对于下学期开学前不能出版发行的教材,不予征订。
8、对于已填写征订单征订的教材,任课教师无权自行要求学生到校外购书。
1、完整填写征订单:ISBN号必须准确填写,版本信息不能以“最新版”替代,使用对象要具体到班级。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征订单而导致教材征订错误,由填写征订单的教学单位负全责。
2、对于不需征订教材的课程,直接在“计划开课任务书”上标记,并向学生和教务处说明原因。
1、各教学单位应准确统计下学期所开课程的任课教师教材品种和数量,并填写详细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将按照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购买教材,并在开学前通知各教学单位来教务处统一领取。
各教学单位务必将《教材征订计划汇总表》,于11月21日之前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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