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5届学生教学(毕业)实习工作,保证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届所有专业的学生教学(毕业)实习时间为8周,一般安排在12月1日至1月30日进行。
少数专业对实习时间有特殊要求和安排的,须提出报告和具体的工作安排,并于11月14日前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教学(毕业)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学 (毕业)实习(就业实践)基地的建设,为实现大多数学生集中实习创造条件,保证10%以上的学生在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造册登记,掌握具体的实习地点和单位,以便进行相应的指导和检查。
1、11月14日前完成本单位各专业学生教学(毕业)实习的详细工作计划,学院将安排相关人员对部分实习点的集中实习情况进行走访检查。
2、11月28日前完成实习带队教师的选派工作和实习学生的组织动员工作,作具体的实习工作安排。各教学单位应选派富有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专业课教师担任实习的带队教师。
3、12月1日至1月30日学生赴各实习点实习,并完成实习报告、实习小结等工作。
4、开学后两周内各系完成学生实习报告的评阅、实习鉴定表的填写、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报告的归档、实习情况总结等工作。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总结、业务能力以及实习考核结果,由实习指导教师或聘请的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予以评定。各单位2015届学生实习情况总结材料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位指导老师最多不超过20篇。同时,实习单位聘请一定数量的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各教学单位应于11月14日前将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附表)报教务处及分管院长审批。
学生实习经费统一按每生300元划拨。实习经费需专款专用,其中3%用于学院实习管理工作,97%用于各单位对实习基地的管理和学生的实习工作。
各教学单位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暂行规定》。特别要强调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带队教师的领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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