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18届毕业生毕业前考试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对象
截止目前课程考核不及格的2018届毕业生,其中本科生原来已经超过10门课以外的课程和专科生原来已经超过8门课以外的课程本次依然不能参加考试,且3月份的重考中所有考试课程都缺考的学生本次不予考试。
二、考试时间
5月2日-5月4日,每天三场(8:30-10:30,10:50-12:50,14:30-16:30)。
三、组考方式
教务处负责重考数据的核对及重考任务的制定,非试卷类考试课程及考查课程由各教学单位自主组织实施;试卷类考试课程的排考由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各教学单位安排监考教师,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排考时间要求详见下表:
教学单位
| 系统排考顺序
| 系统排考时间要求
| 外语系
| 1
| 4月18日8:30-11:00
| 信息系
| 2
| 4月18日14:00-15:00
| 金融系
| 3
| 4月19日8:30-11:00
| 工商管理系
| 4
| 4月19日13:30-15:00
| 会计系
| 5
| 4月19日15:00-16:30
| 法律系
| 6
| 4月19日16: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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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考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考试名单进行组考,不在名单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名单和课程详见附件1;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及试卷清单(附件2)准备试卷考试,所用试卷不得与3月份的补缓考、重考试卷雷同,并将试卷及标准答案于4月23日前交教务处。
3.自主组织考试所用教室需提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
4.开考前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核对考试安排和试卷是否一致,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5.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学校组考要求执行,不得放低要求和执行标准。
6.本次考试的巡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五、试卷评阅及成绩汇总
1.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组织任课教师进行阅卷评分,并按成绩管理要求进行成绩汇总,本次考试所有及格的课程一律计60分,缺考和舞弊需填写考试标志。
2.各教学单位务必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最迟于5月14日前将汇总的成绩电子表格和老师签字的考试成绩单交教务处审核。
六、试卷存档要求
本次考试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整理存档,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两年。
附件:
1.2018届毕业生毕业前考试学生名单
2.2018届毕业生毕业前考试课程名称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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