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教务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毕业前考试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8年04月16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18届毕业生毕业前考试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对象

截止目前课程考核不及格的2018届毕业生,其中本科生原来已经超过10门课以外的课程和专科生原来已经超过8门课以外的课程本次依然不能参加考试,且3月份的重考中所有考试课程都缺考的学生本次不予考试。

二、考试时间

5月2日-5月4日,每天三场(8:30-10:30,10:50-12:50,14:30-16:30)。

三、组考方式

教务处负责重考数据的核对及重考任务的制定,非试卷类考试课程及考查课程由各教学单位自主组织实施;试卷类考试课程的排考由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各教学单位安排监考教师,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排考时间要求详见下表:

教学单位

系统排考顺序

系统排考时间要求

外语系

1

4月18日8:30-11:00

信息系

2

4月18日14:00-15:00

金融系

3

4月19日8:30-11:00

工商管理系

4

4月19日13:30-15:00

会计系

5

4月19日15:00-16:30

法律系

6

4月19日16:30-17:00

四、组考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考试名单进行组考,不在名单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名单和课程详见附件1;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及试卷清单(附件2)准备试卷考试,所用试卷不得与3月份的补缓考、重考试卷雷同,并将试卷及标准答案于4月23日前交教务处。

3.自主组织考试所用教室需提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

4.开考前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核对考试安排和试卷是否一致,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5.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学校组考要求执行,不得放低要求和执行标准。

6.本次考试的巡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五、试卷评阅及成绩汇总

1.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组织任课教师进行阅卷评分,并按成绩管理要求进行成绩汇总,本次考试所有及格的课程一律计60分,缺考和舞弊需填写考试标志。

2.各教学单位务必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最迟于5月14日前将汇总的成绩电子表格和老师签字的考试成绩单交教务处审核。

六、试卷存档要求

本次考试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整理存档,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两年。

附件:

1.2018届毕业生毕业前考试学生名单

2.2018届毕业生毕业前考试课程名称

教务处

一八十六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